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6〕6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各地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生产、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设施及安全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要建立完善实验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将学校积压的废弃危化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学校和废弃危化品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
(三)重点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道和阀门,禁止学校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校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督查检查,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厅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底前)。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校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各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黄木林
联系电话:0591-87091303
传 真:0591-87824522
电子邮箱:qingfeng38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7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规划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省安监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