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连中招〔201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连江一中、尚德中学及
黄如论中学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福州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福州市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榕中招〔2018〕5号)精神,现将2018年连江县中考定向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招收定向生的连江一中、尚德中学及黄如论中学各按该三校今年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并根据今年第一次初三应届中考报名人数(除敖江中学和回原籍的应届考生外)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见附件一《定向生指标分解表》)。
二、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1.定向生不另设志愿,与普高统招生志愿代码一样,即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先参加统招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
2.定向生必须报普高批的第一志愿1A才有效。
3.定向生录取办法:在第一次统招生第一志愿投档线下25分以内,以初中校为单位,根据学生中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4.定向生录取只降低中考投档的总分,对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学校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不变。
三、定向生资格的认定
1.初一至初三年级(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4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连江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2.户籍(截至2018年5月10日)在学籍所在学校当年初一招生时所划定的本县对口乡镇。
3.依据县教育局《连江县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初〔2015〕21号),下列毕业生的学籍、户籍认定问题(须在附件二《定向资格生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认定原因):
①初中阶段因政府征地拆迁、布局调整、造福工程所涉及家庭的学生,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外学校就读的,按符合定向生资格予以认定。
②经县教育局初招统筹安排就学的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民办学校、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福州一中贵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凤城中学体育特长生,户籍只须在本县内即可。
③初招时,经县教育局录取到非户籍所在地农村初中(不含华侨中学)且读满三个学年的,按符合定向生资格予以认定。
4.各初中学校必须将经审查认定的《2018年连江一中、尚德中学及黄如论中学定向资格生花名册》(附件二)在学校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5日(周二)—5月17日(周四)。公示无误后,于5月18日将该纸质《花名册》加盖公章和签字后送达县中招办(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要亲笔签名,不能用私章或打印字代替,以示负责);同时各校应于5月19日—20日,将确认无误的信息上传至福州市中招系统作为投档录取依据。
四、加强组织宣传,做好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1.定向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校必须及时召开初中毕业班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及时广泛地宣传解读定向生的政策和录取办法,使定向生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向生的政策解释、纠纷调解、核查认定等,认真实施定向生招生的“阳光工程”,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公布投诉电话。
3.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要全面、认真地对每位学生的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并保存原始纸质材料备查(其中对学生户籍认定要核对其户口簿上的户主住址信息)。对弄虚作假取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向生资格,若已经被上述三所优质普高录取入学也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给予认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从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2018年连江一中、尚德中学及黄如论中学招收定向生指标分解表
2.2018年连江一中、尚德中学及黄如论中学定向资格生花名册(公示)
连江县中招办
2018年5月9日
抄送:市中招办,县委办、县府办,林贤清常委、龚森副县长,存档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