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教计〔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各类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请你们做好本学校(园)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孤残儿童、烈士子女、困难家庭和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材料收集、系统录入、汇总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操作系统
(一)普高教育部分
1、各普高学校做好2016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生(含新生)系统录入工作,经办人要做好相关原始材料核对、收集、存档工作。同时在系统中还要做好地方政府资助、高中校内资助(指用学校公用经费减免学生学费、学校补助家庭困难学生款和学校奖学金等)、高中社会资助(指连江县慈善总会、透堡“同心教育促进会”、尚德基金会、黄如论教育基金、县工商联等捐助学生奖金)、高中其他资助(若确实没有可以不必填写)项目的填写工作。操作方法与填报“高中助学金”相同。
2、资助对象:第一类是指建档立卡户、低保、孤残儿、烈士子女、特困户、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第二类是指其他困难(如:双下岗职工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父母残疾、困难单亲家庭等)。受理上述资助对象时,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及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并通过扫描等方式将证明材料导入系统佐证附件中。
(二)学前教育部分
1、各园(班)要做好2016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生(含新生)系统录入工作(民办园由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人通知)。经办人要做好相关原始材料核对、收集、存档工作。有资助对象的幼儿园,一定要在省厅审核通过后登入系统点击打印“资助券”,这样系统才会对有打印“资助券”的资助对象进行默认,省厅根据系统默认人数下拨补助资金,否则就无法下拨补助资金,打印时间要在名单公示之后执行。若本园中没有资助对象的,就不必登入系统填写。
2、资助对象:第一类是每学期资助1000元指:建档立卡户、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残疾幼儿、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第二类是每学期资助500元指:其他困难(如:双下岗职工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困难单亲家庭等)。受理上述资助对象时,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及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并通过扫描等方式将证明材料导入系统佐证附件中。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开学注册时应实行“绿色通道”,将享受补助资金直接与应缴保育教育费对抵,只缴交不足部分。
3、用户名及登入密码在 “连江县学生资助工作群”群文件中下载,群号:175435838(加入时需注明学校名称)。
(三)少数民族中学部分
指连江华侨中学民族班,其系统操作方法与填报“高中助学金”一样。
二、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小学生资助工作
1、潘渡民族中心小学、实小民族班、二附小民族班的,其资助对象为本校和民族班的所有少数民族小学生。
2、各小学(含民办学校)的,其资助对象为本校民族村及民族自然村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具体村落见附件1)。
3、认真核查并统计符合对象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对于已经办卡的学生,只要汇总名单,不再收集开户卡所需资料。对于一年级新生或未办卡的学生,由学校收集开户卡所需资料(开户卡所需材料见附件2),开卡材料于9月14日前上交局计财科陈松老师。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建档立卡户和低保生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都要在期初做好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寄宿建档立卡户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摸底登记造册工作(人数应与实际在校学生统计报表相符,附件3)。本学期只要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上述学生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同时,各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好《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学生用餐确认单》,并保管好备查。经办人员可添加“连江学生营养餐工作群”,群号是361858523。
四、其它说明
1、上述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2、相关表格电子文档上报时间为9月14日,邮箱:2897064927@qq.com,文件需注明学校名称;
3、做好建档工作,要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各类表格分年度建档备查。
附:
1.《少数民族小学生相关表格》
2.《少数民族小学生受助对象及开卡材料》
3.《××学校汇总表、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花名册、学生用餐确认单》
4.《寄宿生和低保生在教导处学籍系统中操作流程》
5.《连江县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连江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3: 2016年秋季学校寄宿生、寄宿低保生、非寄宿低保生花名册.xls
附件5:连江县各学段各类资助项目及补助标准公示表(2016.08.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