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综〔2017〕160 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现将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的通知》(连委办[2017]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的通知》(连委办[2017]129号)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9月 日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 日印发
连委办[2017]129号
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 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四个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9月5日是《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群众慈善意识,发展我县慈善事业,根据榕委办发明电[2017]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9月份在全县开展2017 年“中华慈善日 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慈善捐赠弱势群体,提升我活动的思想认识,把捐赠活动作为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策划。
二、营造深厚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活动过程既要强调自愿原则、重在参与,又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规范捐赠秩序。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的接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各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的捐赠款项,统一汇入连江县慈善总会账户。县慈善总会应将捐赠活动情况及时地加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活动形式
具体要求: 县处级干部每人捐200元,科级干部每人捐1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捐50 元人民币,多捐不限;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相关机构捐赠节约的一天办公经费,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
五、活动组织
1.各乡镇捐赠活动由各乡镇组织进行;
2.县直各单位捐赠活动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3.县属各类学校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进行;
4.县属各医疗机构捐赠活动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进行;
5.各文化、体育机构捐赠活动由县科技文体局牵头组织进行;
6.外资企业捐赠活动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进行;
7.民营企业捐赠活动由县工商联牵头组织进行;
8.个体工商户和连锁药店捐赠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进行;
9.民办非企业(含民办幼儿园)、各类协会捐赠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进行;
10.各垂管驻连机构、企业捐赠活动由各单位自行与县慈善总会联系对接。
县慈善总会地址: 凤城镇文明东路6号(县民政局)5层
电话:26227922 (财务室) 26226623( 办公室)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连江支行
户名: 连江县慈善总会
账号: 100019241890010001
开户银行: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名: 连江县慈善总会
账号: 9010910010010000006570
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