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计〔2017〕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季各类教育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杜绝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本学期起,享受一档资助(优抚对象除外)对象的,需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材料收集要求
1.享受一档对象的,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人”签名、学校“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公章。享受对象户籍在连江县以外的,提供复印件时还需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方才有效。
2.享受二档对象的,需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3.经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其提供证明材料学校需再复印一套,连同《受助对象公示花名册》(附件1),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民办幼儿园上交所属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整理上报县局;中心小学负责对下属完小、初小学校享受资助对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统一整理上报县局。
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各校(园)可直接通过“连江县学生资助工作群 175435838”,与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资助中心将对资助对象的资质进行现场确认。
二、各类资助项目、标准
(一)普通高中
1.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免学费,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减免,对此类对象学生做到在校期间“零”缴费。
2.优抚对象只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不享受免学费政策。
3.有资格享受二档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二档助学金外,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学费等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二)中职学校
1.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一定补助。
2.对无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件,学校给予一定补助。
(三)学前教育
1. 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 “1000元资助券” 先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补助金。优抚对象的只需提供现役军官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享受二档对象的,在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材料后,其“500元资助券” 先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二档补助金。
3.公办幼儿园对享受国家一档补助金的对象,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除享受国家一档补助金外,在其它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建档立卡户和低保生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1.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再登记造册,并按规定收集好证明材料备查。
2.本学期初先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上述学生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与以往一样),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3月3日,“营养餐系统”信息录入待通知。同时,各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好《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学生用餐确认单》,并保管好备查。
3.相关数据电子文档(附件2)上报时间为2月27日,邮箱:2897064927@qq.com,文件需注明学校名称;纸质材料上报为3月3日。
附件:
1.《连江县2017年春季各类教育受助对象公示花名册》
2.《学校汇总表、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花名册、学生用餐确认单》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2月6日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
附件1:连江县2017年春季各类教育受助对象公示花名册.xls
附件2:2017年春季学校寄宿生、寄宿低保生、非寄宿低保生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