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督〔2017〕18号
关于开展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加强我县寄宿制学校管理,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内容
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督导时间
2017年11月15—25日。
三、督导方法
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县局专项督导相结合办法。
四、有关要求
1、各校要对照《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表》中的“工作要求”做好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简述”,于11月10日前上交督导室杜艳处。
2、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 《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表》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