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体〔2016〕24号
连江县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中小学(园)、民办学校:
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江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6】95号)精神和《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的要求,教育系统结合学校、托幼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为契机,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遇到的问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因地制宜、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提升”为原则,保证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师生认可,社会满意的总体目标,确保我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倪锦平(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余必文(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教育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林运清)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5月
1.对照《连江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传达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4.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
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围绕教育系统创建工作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抓住重点环节,细化管理细则,明确上报程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1.细化方案。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细化分工,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县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1.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对照创建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9月10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书面自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各一份盖章送至县局体卫艺科,电子文档发送至twy801@163.com邮箱)。
2.整改完善。开学初的食品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各校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10月前学校食堂及服务部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twy801@163.com邮箱并将学校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一份送至县局体卫艺科)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做好迎接国家、省、市考评组对我县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及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安排专人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强化舆情监控,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现场检查制度,每学期学校自查两次以上。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职责明确;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每年要对教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2016年培训、演练工作必须于2016年10月份以前完成,并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材料内容、演练照片相关材料发送至twy801@163.com邮箱。
(三)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并做到有方案、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2.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食堂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创建食品安全的宣传标语和动漫宣传画、通过电子LED显示屏(字幕要有创建工作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栏、校园报纸、网站、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3.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主题班会等食品安全学校宣传活动。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组织师生、家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师生、家长、幼儿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五)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育。
1.各中小学要将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纳入学生课堂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保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每年9月份完成),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综合课等相关课程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2.各中小学要组织编写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理性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
3.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每月对家长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人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健全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活动开展、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加大宣传部署。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及时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县的目标传达到每位师生,并充分运用学校网站、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将创建任务细化到人,并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县工作责任分工、目标要求,通过自查、检查、督查 回头看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标准落实。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致家长的一封信
3、食品安全监督员
4、食堂和服务部统计表
连江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0日
抄送:局领导,存档 。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学校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合格/不合格) | 整改期限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宣传 | |||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确定食品安全监督员 | |||
许可 情况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实际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食堂 环境 | 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 ||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 |||
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
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 |||
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 |||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是否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是否烧熟煮透 | |||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