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各类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开学初要做好本学校(园)含民办园的低保家庭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等系统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在“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系统中操作:
(一)普高教育部分
1、各普高学校可在2015年高中春季填报基础上,做好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生系统录入工作(旧生可从2015年春季数据中导入),高一新生要做好相关原始材料收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同时要做好地方政府资助、高中校内资助(指用学校公用经费减免学生学费、学校补助家庭困难学生款和学校奖学金等)、高中社会资助(指连江县慈善总会、透堡“同心教育促进会”、尚德基金会、黄如论教育基金、县工商联等捐助学生奖金)、高中其他资助(若没有可以不必填写)项目的填写工作。操作方法与填报“高中助学金”一样。
2、资助对象:孤儿、烈士子女、低保、特困户、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双下岗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单亲(指家庭困难)、其他困难。受理上述资助对象时,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的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及乡镇盖章的证明原件,并通过扫描等方式将证明材料导入系统佐证附件中。
(二)学前教育部分
1、各园可在2015年春季系统录入基础上,继续做好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录入工作(民办园由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人通知)。旧生可从2015年春季数据中导入,新生要做好相关原始材料收集和系统录入工作(新增操作方法详见群文件)。有家庭困难学生的幼儿园一定要在省厅审核通过后登入系统点击打印“资助券”,这样系统才会对有打印“资助券”的困难幼儿进行默认,省厅根据系统默认下拨补助资金,否则就无法下拨补助资金,打印时间要在名单公示之后执行。若本园中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只需登入系统填写“在园学生情况”。具体操作:学前困难学生库—在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在园学生情况(填写2015年秋季)--填写完整,点击保存。
2、资助对象: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残疾幼儿、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其他困难。受理上述资助对象时,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的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及乡镇盖章的证明原件,并通过扫描等方式将证明材料导入系统佐证附件中。
3、幼儿园用户名及登入密码在 “连江县学生资助工作群”群文件中,群号:175435838(加入时需注明学校名称)。
(三)少数民族中学
指连江华侨中学民族班,其操作方法与填报“高中助学金”一样。
二.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营养餐管理系统)”中操作(网址:http://zxxs.fjedu.gov.cn/,火狐浏览器):
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都要在期初做好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摸底登记造册工作(人数应与实际在校学生统计报表相符,附件1-2),并在系统中把本校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录入完整。同时,各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好《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学生用餐确认单》(附件1-2),并保管好备查。
三.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小学生资助工作:
本政策资助对象为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潘渡中心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连江第三实验小学民族班)、民族村及民族自然村(民族村及民族自然村名单详见附件3)的少数民族小学生(指目前学生户籍属于县所定的民族村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请各小学(含民办学校)认真核查并统计本校民族村及民族自然村的少数民族小学生,对于上学年已经办卡的学生,本学期只汇总名单,不再收集开户卡所需资料。对于一年级新生或未办卡的学生,由学校收集开户卡所需资料,所需开户卡材料如下:
1、户口本中首页复印件和户主页的复印件各1份,若户主为祖父母的,还需提交户口本中父亲或母亲页的复印件1份;
2、户口本中受资助小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
3、受资助小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1份(只需一位监护人复印件,但需与提供上述户口本人员要一致);
四.其它说明
1、上述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相关表格电子文档上报时间为9月30日,邮箱:2897064927@qq.com,文件需注明学校名称;
3、少数民族一年级新生或未办卡的学生,所需开户卡资料,于9月30日前上交教育局计财科。
附:1.《××学校寄宿学生、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花名册》
2.《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学生用餐确认单》
3.《民族村和民族自然村村居名单及学生花名册》
连江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附件3 2015年秋季学校寄宿生、寄宿低保生、非寄宿低保生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