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连中招〔2015〕3号
关于下发2015年福州市中招收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初中、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办财〔2012〕23号)、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以及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15年福州市中招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榕中招〔2015〕4号)精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考费(含体育考试)为每科13元。各校毕业生每生应交7科计91元报名费(另外,体育科13元此前已另行收缴);初三生物、地理重考学生另按重考学科每人每科13元缴费;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按每人每科13元缴费。
各校应按初三、初二考生数和报考学科数缴费,于4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须以转帐或信汇方式,将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报考费,全额转账至连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连江县建设银行,帐号35001616707052502692,并在“用途栏”内写明:教育局中招报考费八个字。再由县局统一缴汇至福州市中招办。
学校领导要加强收费监管工作,各校不得违规向考生多收费和搭车收费,不得截留报考费和拖延缴交时间。各校转账后,须在一周内持“进账单”复印件到县教育局计财科,经核对初三、初二考生人数和报考学科数后,开具和领取电子收据。
各校到县中招办领取考生准考证时,应随带报考费转账后的进账单复印件。
连江县中招办
2015年4月21日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