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助中心〔2018〕2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校、县直属园、中心园、民办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杜绝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材料收集要求
1.各校(园)要在上学期基础上,继续做好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生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新生家庭和外来务工孩子的信息核对,务必做到不遗漏一人。同时,经办人要做好相关原始材料核对、收集、存档工作。
2.享受一档对象的,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人”签名、学校“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公章。享受对象户籍在连江县以外的,提供复印件时还需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方才有效。无法提供,也可以提供本年度8月份民政局拨付到受助对象银行流水账单。
3.享受二档对象的,需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4.经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其提供证明材料学校需再复印一套,连同《受助对象公示花名册》、《受助对象学生花名册》、《申请表》、《公示结论》和《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单》(普高和中职需要)等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民办幼儿园上交所属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整理上报县局;中心小学负责对下属完小、初小学校享受资助对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统一整理上报县局。
5.相关数据电子文档(见附件)上报时间为9月14日,邮箱:2897064927@qq.com,文件需注明学校名称;纸质材料上报为9月20日。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各校(园)可直接通过“连江县学生资助工作群 175435838”,与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资助中心将对资助对象的资质进行现场确认。
二、各类资助项目、标准
(一)普通高中
1.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免学费,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减免,对此类对象学生做到在校期间“零”缴费。
2.优抚对象只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不享受免学费政策。优抚对象的只需提供现役军官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驻地部队证明。
3.有资格享受二档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二档助学金外,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学费等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二)中职学校
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件),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一定补助。
(三)学前教育
1. 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待县资助中心初审合格后 “1000元资助券”先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优抚对象的只需提供现役军官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驻地部队证明。
2.享受二档对象的,在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材料后,其“500元资助券” 先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二档助学金。
3.公(民)办幼儿园对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的对象,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除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外,在其它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4.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开学注册时应实行“绿色通道”,将享受补助资金直接与应缴保育教育费对抵,只缴交不足部分。
附:《连江县2018年秋季各类受助对象相关表格》
连江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
抄 送:相关科室,存档。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