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助中心〔2018〕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杜绝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材料收集要求
1.各校(园)要在2017年秋季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8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有新增困难家庭学生,务必做到不遗漏一人。同时,经办人要做好新增对象相关原始材料核对、收集、存档工作。
2.2017年秋季已享受资助对象的,本学期就不用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只需填写《申请表》(学前由系统自动生成)。新增对象就按上学期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经审核确认后,各校(园)的《申请表》、《受助对象公示表》、《公示结论》、《受助对象花名册》等材料复印一份,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民办幼儿园上交所属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整理报送县局;中心小学负责对下属完小、初小学校享受资助对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统一整理报送县局。为了便于档案管理,与2017年秋季一样,民办园、完小和初小的学前班、附属园,其资助对象相关佐证材料,统一归所属中心园装档备查,不再放在本校(园)。
4. 各校(园)的资助资金(指学校资助部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由各校(园)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开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5. 各校(园)的《受助对象公示表》,一定要按照新规定执行,切勿过度公开学生信息。相关数据电子文档(有要求的)报送时间为3月9日,邮箱:2897064927@qq.com,文件需注明学校名称;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16日之前。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各校(园)可直接通过“连江县学生资助工作群 175435838”,与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二、各类资助项目、标准
(一)普通高中
1.对建档立卡、低保、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经校资助经办人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免学费,并将信息录入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减免,对此类对象学生做到在校期间“零”缴费。本学期开始“孤儿”不纳入国家“免学费”对象,但要作为学校 “免学费”资助对象,并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
2.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只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不享受免学费政策。
3.有资格享受二档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二档助学金外,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学费等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届时,要将《受助对象公示表》、《公示结论》、《受助对象花名册》、《免学费签领表》和《申请表》复印一份报送教育局。其中,《受助对象花名册》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4.信息录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平台-福建》时,本学期开始,要把“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免学费”、“学校资助”等几个栏目录入完整,有“社会资助”也要录入。目前,我县还没有“地方政府资助”。
(二)中职学校
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乡镇民政办盖章的证明件),经校资助经办人初审合格后,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学校可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在其它方面再给予一定补助。届时,要将《受助对象公示表》、《公示结论》、《受助对象花名册》和《申请表》复印一份报送教育局。其中,《受助对象花名册》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学前教育
1. 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户、残疾(学生本人)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及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经园资助经办人初审合格后,“1000元资助券”可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受助学生信息录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一档助学金。
2.享受二档对象的,其“500元资助券” 可做为抵用部分学费,并把受助学生信息录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申请国家二档助学金。
3.公办幼儿园对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的对象,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除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外,在其它收费方面再给予一定减免。
4.凡经园资助经办人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开学注册时应实行“绿色通道”,将享受补助资金直接与应缴保育教育费对抵,只缴交不足部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资助券》一定要给家长签名。届时,要将《受助对象公示表》、《公示结论》、《受助对象花名册》和《资助券》(学校留存那一联)复印一份报送教育局。其中,《受助对象花名册》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附:《各类受助对象相关表格附件1-3》
连江县教育局
2018年2月14日
抄 送:相关科室,存档。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