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2018年度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项目、标准公示表 |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备注 |
中职学校 | 免学费 | 在籍在校学生 | 2100元/生.年 | |
国家助学金 | 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生.年 | ||
生均公用经费 | 公办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 600元/生.年 | 县级财政支付 | |
普通 高中(含公民办) | 国家助学金 | 第一类是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 | 3000元/生.年 | 免收服装费和教辅款 |
第二类是其他困难(如:双下岗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困难单亲家庭等) | 1700元/生.年 | |||
免学费 | 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由学校负担) | 1600元/生.年 | 按实际减免、在校期间“零”收费,不足资金由学校负担。 | |
生均公用经费 | 公办学校在籍在校生(二.五中1100) | 900元/生.年 | 县级财政支付 | |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 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在籍在校学生 | 2100元/生.年 | ||
初中 教育(含公民办) | 生均公用经费 | 在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 950元/生.年 | 在校生少于300人的农村初中,按300人拨给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财政负担) |
免课本、作业本费 | 在籍学生(含民办学校) | 按规定 | ||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 连江华侨中学少数民族班在籍在校学生 | 1400元/生.年 | ||
免教辅款等 | 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烈士子女的在籍在校学生 | “零收费” | ||
小学 教育(含公民办) | 生均公用经费 | 在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 750元/生.年 | 农村小规模生均公用经费:在校生50人以下的按100人计拨,在校生51-199人的按200人计拨,在校生少于300人的中心小学,按300人计拨(县级财政负担); |
免课本、作业本费 | 在籍学生(含民办学校) | 按规定 | ||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 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现有户籍在县民宗局认定的少数民族村和自然村在籍在校学生 | 1000元/生.年 | ||
免教辅款等 | 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烈士子女的在籍在校学生 | “零收费” | ||
学前 教育(含公民办) | 国家助学金 | 第一类是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 | 2000元/生.年 | 每学期注册时按“资助券”减免,一档的还享受园内其它减免。 |
第二类是其他困难(如:双下岗家庭、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困难单亲家庭等) | 1000元/生.年 | |||
生均公用经费 | 公办幼儿园(班)在籍在园幼儿 | 300元/生.年 | 县级财政支付 | |
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 | 寄宿生“营养改善”生活费 | 在籍在校寄宿学生 | 1000元/生.年 | 不足伙食费由所在学校统筹解决。孤儿和残疾学生由所在学校负担。 |
寄宿生公用经费 | 省定管理费400元、县加柴火费200元 | 600元/生.年 | ||
寄宿生(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 在籍在校寄宿建档立卡和低保学生(小学) | 1000元/生.年 | ||
在籍在校寄宿建档立卡和低保学生(初中) | 1250元/生.年 | |||
在籍在校寄宿建档立卡和低保学生(初中小学) | 600元/生.年 | 县级财政支付 | ||
寄午生(同上) | 在籍在校非寄宿建档立卡和低保学生 | 1000元/生.年 |